2021年实施新收入准则有哪些变化
任何企业的财务工作都是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做账的基础和关键,稍有变化,就是需要财务人员及时调整的。2021年实施新收入准则有哪些变化呢?哪些企业应当在2021年实施新的收入准则呢?这些问题存有疑问的,就来参考下文详细规定进行全面了解吧。
一、哪些企业应当在2021年实施新的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这里我们看到,自2021年1月1日起,只要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需要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了,也就是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那新收入准则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二、新准则主要内容的变化
(一)“二合一”:将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收入确认判断标准改变: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新发布的收入准则持续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